近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将于5月10日起施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登记是家庭的起点,关乎千家万户幸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此次修订直面当前婚姻家庭领域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需求,实现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建立健全婚姻信息共享机制,创新了婚姻登记管理模式。《条例》的修订不仅是婚姻登记制度的革新,更是对文明婚俗与家庭和谐的价值引领,实现了婚姻登记制度与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未来的社会信用建设法的体系协同,推动了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
《条例》具有鲜明的服务型政府特色,从三个方面优化了婚姻登记服务,创新了婚姻登记管理模式。其一,简化登记材料,突破户籍限制,取消申请人提供户口簿的强制规定,尊重人口流动的客观规律,实现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其二,秉持“全国一盘棋”的改革思路,强调顶层设计与业务创新的良性互动,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多部门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省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建设、管理、维护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提供全方位保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其三,推进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建设,《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职责,发挥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体现了婚姻登记制度从行政管理模式向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
《条例》首次将“倡导文明婚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写入法律文本,标志着婚姻登记制度从“行为规制”向“价值引领”功能拓展。在婚姻家庭服务体系中,地方政府与相关社会力量应助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加强专业辅导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针对社会关注的高额彩礼问题,《条例》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治理高额彩礼的行政职责,与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相关规定形成公私法协同治理的格局。既通过“硬法治理”,借助国家强制手段遏制物质化婚姻,更呼唤“软法治理”,全面宣扬先进文化、移风易俗,通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共同奋斗”的婚恋观,进而有效推进社会治理。
同时,《条例》中的价值引领规范与民法典中的“家庭文明建设”条款共同织就价值引导之网:在个体层面,通过婚前教育加强个人责任意识;在家庭层面,通过婚姻家庭辅导、心理辅导、调解服务弥合婚姻家庭裂痕,从源头化解家庭矛盾;在社会层面,通过文化价值倡导,重塑集体认知,助力优良家风、家庭美德、家庭文明建设。
《条例》还具有体系化思维,注重与民法典等法律之间的协同效应。一方面,细化离婚程序规范,离婚登记要求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经工作人员核对、询问、确认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后,方可颁发离婚证。另一方面,通过体系化惩戒措施,着重整治冒名婚姻登记行为。近年来,“被结婚”现象频发,《条例》采取联网核对程序与信用惩戒责任的双重治理路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核对证件材料、询问情况、联网核验,在婚姻登记环节严格把关,维护当事人权益。如果婚姻登记所用证件、材料虚假,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将相关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相关公共职能部门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总而言之,此次《条例》的修订,标志着婚姻家事法律体系走向成熟。通过信息技术辅助、多元主体参与提升治理效能,借由婚姻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家庭关系和睦,依托价值引领重塑婚俗文化,进而形成婚姻家庭治理的新范式。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