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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修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军地法院司法资源配置,完善涉军民事案件管辖法律制度,平等保护军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新时代强军兴军事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首席大法官张军主持了本次会议。
人民军队作为党和国家的钢铁长城,军人作为共和国的钢铁卫士,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明确涉军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对公正高效审理此类案件、保障军地当事人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
早在2012年,最高法就出台了《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20年对标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进行了修正。但近年来,涉军民事案件类型不断增多,使得军地法院管辖分工需进一步明确,管辖争议处理程序也亟需规范 。
此次最高法有关部门结合司法实践,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遵循多项原则对相关规定作出修订。这些原则包括坚持服务国防和军事利益、坚持突出民事诉讼法“两便”(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与科学调整、平等保护军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1. 优化专门管辖:进一步明确了军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案件范围,使其与军事活动的特点和需求更加契合,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2. 强化属人原则:在管辖确定上,更加突出涉军人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军人及军属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使案件管辖与当事人的身份属性紧密相连。
3. 完善涉密规则:针对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制定了更为严格和完善的管辖规则,确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效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维护国防利益。
4. 调整选择管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支持当事人自主选择向地方法院或军事法院提起诉讼,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诉讼便利和选择空间 。
5. 健全会商机制:建立健全军地法院之间的会商机制,当出现管辖争议时,能够通过有效的协商沟通机制,及时、妥善地解决问题,避免因管辖争议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在会议讨论过程中,参会人员围绕各项修订内容展开了深入探讨。例如针对条文表述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符合上位法要求,以及协商机制如何设置才能更加逻辑严密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大家以服务和保障国防利益为主线,以充分发挥管辖规则便民利民的制度功能为导向,结合军地法院的不同职能和实际情况,积极建言献策,逐步达成了共识。
会议最终强调,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把握并深入落实依法治军战略。在管辖分工上,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遵循涉军属人、属地的原则,又要均衡考虑军地法院之间的工作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优化。
此次关于修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修订,是最高法在涉军司法领域的一次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军地法院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切实提升涉军案件审判工作质效,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支持。后续,随着该司法解释的正式施行,其在平等保护军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利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逐步显现,也将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强军事业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