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7楼
电话:0531-68607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
本条是关于定密职责、定密内容和密点标注的规定
1.定密是机关、单位的法定职责
机关、单位对产生的属于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这是确保国家秘密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是机关、单位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重要内容。
2.定密的直接依据
保密事项范围规定
3.定密的内容
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可以开展密点标注工作
密点,是指决定一个事项具备国家秘密本质属性的关键内容,可以与非国家秘密以及其他密点明确区分。
它是国家秘密事项中的最小独立信息单元,可以表现为词、句、段落、数据、图表等。推动密点标注工作,对提升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当某个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点具备特征清晰、独立性强、易于判断等条件,或者该事项需在下级单位广泛执行时,机关、单位可以开展密点标注工作。
来源:保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