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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是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一次重大完善,给公司治理与运营带来了深远影响。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型:从股东会中心到董事会中心
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呈现出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型的趋势。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责发生了明显变化,股东会的两项重要职权,即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与决算方案被删除;同时,新增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规定,还赋予董事会对股东出资的核查职责以及发出催缴通知的权力 。这一系列调整意味着董事会的权力从单纯的执行权升级到一定程度的决定权,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图未来更多需通过董事会的人事安排来实现,体现了股东会权力的限缩与董事会权力的扩张。
二、董事权责的强化
董事在公司运营中的核心地位愈发凸显,相应地,其责任也进一步加重。在维护公司资本充实方面,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不足时董事会的催缴权利与义务,若未履行催缴义务并给公司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时,“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还细化了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明确关联交易的报告与决议程序,加大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制力度,一旦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同时,明确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三、监事会的变革:地位的削弱与强化并存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选择一元制治理模式,即董事会集执行职能与监管职能于一身,公司可视情况选择是否设立监事会/监事,若不设,相应监督权由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行使,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事会的地位。然而,监事会在某些方面的权责得到了强化,如可以要求董事、高管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管需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 。这有助于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防止董事、高管以权谋私,促进公司内部合规机制的建设。
新《公司法》的这些变革,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无论是公司管理层还是股东,都需要深入理解这些变化,及时调整公司治理策略,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