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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畅谈法治沙龙第三期|《公司法》之股东催缴失权制度

发布者:环周豪才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12
王新莹律师
       王新莹律师自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包括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工程、侵权等各种类型的案件。
 
       2024年5月10日,山东环周豪才(商河)律师事务所召开第三期集思畅谈法治沙龙活动,本次分享讨论的主题为“《公司法》之股东催缴失权制度”,本次沙龙活动邀请了山东环周豪才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主任王新莹律师前来主讲。
 
学习实况
 
内容分享
 
       王新莹律师分享内容共分为两大板块,讲解了《公司法》中股东催缴失权制度的沿革和适用,对具体的催缴程序和失权程序进行了阐述,对失权股权的后续处理和失权股东的诉讼救济途径提供了解决方法。股东催缴失权制度是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该制度回应了务实的急迫需求,在原有催缴制度和股东除名制度实践探索基础上进行了针对性优化,是本次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
       本次沙龙活动进入尾声时,团队成员分别就王新莹律师的分享内容展开了积极的探讨,针对实践中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新层面的分析。通过本次集思畅谈法治沙龙活动的分享,大家对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催缴失权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为学习新《公司法》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此后,山东环周豪才(商河)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更新法治沙龙活动的学习分享,带领青年律师共同精进业务水平,提高团队律师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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