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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应收账款线索,巧解执行不能难题

发布者:环周豪才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9-25
【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人:赵法学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被执行人:某农机制造厂被执行人:某环保机械厂【执行结果】全额执行回款  一、基本案情  2000年6月,某资产管理公司(下称资产公司)自某建行受让某集团公司项目债权。后因集团公司等未履行还款义务,资产公司以借款人集团公司、保证人某建筑公司、某农机制造厂、某环保机械厂为被告诉至法院。2003年8月,法院判决...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法学
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
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
被执行人:某农机制造厂
被执行人:某环保机械厂
 
【执行结果】
 
全额执行回款
 
一、基本案情
 
2000年6月,某资产管理公司(下称资产公司)自某建行受让某集团公司项目债权。后因集团公司等未履行还款义务,资产公司以借款人集团公司、保证人某建筑公司、某农机制造厂、某环保机械厂为被告诉至法院。2003年8月,法院判决:一、被告集团公司偿还原告资产公司欠款55万元及利息465,768.16元;二、被告建筑公司、农机制造厂、环保机械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被告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资产公司于2003年申请强制执行。因各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隐匿财产,当地政府又对其强力保护,该案执行工作无法推进,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代理律师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及关联主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本案执行并最终实现全额执行回款。
 
二、执行情况
 
(一)债务人经营及财产状况
 
1、经查,被执行人集团公司为村办企业,设立后即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仅为空壳。且该公司早已债台高筑,名下的房产、土地全部被法院查封,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
2、被执行人建筑公司曾是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该公司于1998年改制为新建筑公司,并由新建筑公司承继原建筑公司的债权债务。新建筑公司仍正常经营。
 
3、被执行人环保机械厂已倒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4、被执行人农机制造厂为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其经营场所现由某工程机械厂使用。该工程机械厂仍在经营,且效益较好,但其名下没有房产、土地。通过查询其工商登记资料,获悉:经集团公司批准,工程机械厂无偿接收了被执行人农机制造厂的房产、机器设备等财产,且三方签订有《资产移交协议》。
 
(二)执行方法及执行结果
 
鉴于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本案的干预,代理律师申请上级法院将该案指令另一法院执行,申请得到上级法院准许。本案恢复执行后,代理律师深入研究执行方案与策略,争取不放过一个关联企业及一丝财产线索。经多方查询得知新建筑公司为被执行人建筑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者,工程机械厂无偿接收了被执行人农机制造厂的财产,本案执行工作初见曙光。因此,代理律师申请追加新建筑公司与工程机械厂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依法裁定追加。
 
后执行法院将新建筑公司及工程机械厂的账户冻结,但被冻结账户内的现金甚少。代理律师没有放弃希望,其通过仔细分析工程机械厂的账户资金流向,判断其可能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可供执行。经多方查询及走访,确定工程机械厂与某大型机械企业资金往来密切,于是,代理律师向执行法院提出冻结工程机械厂对该大型机械企业的应收账款,法院及时采取了执行措施。而后,因慑于与某大型机械企业的合作关系,被执行人集团公司等改变了执行伊始的消极态度,最终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给付了全部欠款。
 
三、律师评析
 
本案成功执行回款的关键在于以下三点:第一,申请将该案移送另一法院执行,尽力排除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干预,减少了执行工作的阻力。原执行法院因屡受当地政府等的强力干预,执行中顾虑重重,执行工作停滞不前,但本案执行法院变更后,执行力度明显加大,执行进程取得突破性进展。第二,深入查询、探究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主体,并申请追加相关主体,使执行回款具备一定可能性。本案经查询,新建筑公司为被执行人建筑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者,工程机械厂为被执行人农机制造厂财产的无偿接收者,因此,及时追加被执行人,为执行回款增加了双重保险。第三,擅长在细节中找寻被执行人及相关主体财产的蛛丝马迹,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本案中,代理律师通过工程机械厂账户资金流向的细微环节,发现工程机械厂对某大型机械企业存在大量应收账款,从而以此作为执行切入点,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申请执行人得以全额收回执行款,取得了完美的执行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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